2006年6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家族色情抢劫团伙 网上下饵恶事做绝
范春生

  利用网络聊天及女子的“色”相,“钓”约男性,实施抢劫。哈尔滨市4名犯罪分子20天作案3起,抢劫10万余元,最终被沈阳警方抓获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许宏艳、李明有期徒刑13年,判处李光、于广州有期徒刑12年。
  去年8月24日,沈阳一周姓男子来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报案,称自己当天在见网友时,被人抢走了数万元。周某还向警方介绍,自己在案发前两三天通过网络聊天,结识了自称“许晴”的年轻女子。案发当日中午,“许晴”约定与他见面,并将其领到小西路附近的一个出租房内。
  周某与“许晴”刚跨进出租房,外面冲进来三个男子。他们将周某用绳子捆住,逼其说出钱物的存放地点,包括银行卡的密码。周某6.9万元钱被抢走。
  沈阳警方调查发现,“许晴”和哈尔滨市有着密切联系,沈河分局民警驱车赶往哈尔滨,将化名“许晴”的许宏艳抓获,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李明、李光和于广州也相继落网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这是一个家族式的网上色情抢劫团伙,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,最大的不过26岁,和许宏艳都有亲属关系。他们利用网络聊天的形式,上网寻找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男性,然后约其见面实施抢劫。从2005年8月4日到8月24日期间,这个团伙在哈尔滨、北京、沈阳先后作案3起,骗了3个人。